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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瑞生:国家应出台详细规定保护历史建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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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4-03-06 13:16作者: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来源:南方都市报


许瑞生谈历史建筑保护问题。 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


文物保护很多法律法规与现状不符亟须修改,国家至今尚未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。昨日,正在北京参加全国“两会”的全国政协委员、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在驻地接受了南都记者采访,畅谈其今年带来的有关建立统一的国家历史建筑名录等提案内容。

部分文物被破坏 源自法规不完善

广州民国建筑金陵台、妙高台接连被拆,南京、杭州等地老城和古建筑接连被毁,如何保护历史建筑,修订与时代发展不符的文物保护法规,建立统一的国家历史建筑名录,并将其纳入政府的财政统筹,这是许瑞生今年带来的提案之一。

“很多建筑工地上发现文物,最后都被毁了,为什么?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问题。”作为建筑专业毕业、分管城建规划的专家,许瑞生对于许多文物被毁经常感觉痛心不已,除了人为因素外,他也在反思法律法规在此中存在的问题,“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和开发商为什么要破坏文物呢?像现在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:‘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、勘探、挖掘,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。’建设单位要自己出钱,所以有的就直接毁掉文物。”

一方面是文物保护缺乏资金,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条文对文保资金到底由谁负责语焉不详。许瑞生说,《文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“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、保养;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、保养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,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,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”。

历史建筑如何保护国家要出台详细规定

许瑞生说,他留意到国家的文物保护法规还存在另外一个缺失,就是国家至今还没形成一个国家层面上的历史建筑定义、保护方法,确定政府和历史建筑的业主的职责、鼓励措施等有关单体建筑的保护系统,“如何建立历史建筑名录,现在变成了由下而上的实践。要怎么建立历史建筑名录,国家还没确定,反而是地方在进行推动,因为城市管理者也是政策漏洞的发现者。”

“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缺位问题,所以我就建议应该由国家出面,建立一个国家的历史建筑名录,里面要规定具体的赞助方法,赞助到什么程度,包括调动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也就是业主的积极性等办法。”许瑞生说,国家有必要完整总结归纳各地的实践,并将其提升为国家政策或规定,以最终建立国家历史建筑名录,从全国层面统筹保护各地历史建筑。

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缺位问题,所以我就建议应该由国家出面,建立一个国家的历史建筑名录,里面要规定具体的赞助方法。(摘自南方都市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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